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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大类专业实习管理办法
2019-06-02 14:50   审核人: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实习管理办法(试行)


    综合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为更好地将综合实习与学生在今后与所学专业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学院集中组织学生实习的前提下,允许部分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分散进行实习。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学生综合实习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成立学生综合实习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星

副组长:贾蒙

员:王瑞、肖淼鑫、杜鑫、侯树森、李丽、各教研室人员、所在班级辅导员

  1. 综合实习的总体要求
      1.加强综合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综合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综合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院系是综合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综合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综合实习学生的
    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为综合实习学生的专业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为综合实习学生的企业导师,辅导员为综合实习学生的职业导师。
      2.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综合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综合实习纳入教学
    计划,强化综合实习的管理,提高综合实习的教学效果。
      3.综合实习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如有变化以最新日期为准)。其他安排综合实习的,要按调整专业培养计划的程序办理。
      4.学生在企业的综合实习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三、综合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综合实习工作由综合实习
    领导小组领导(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有:个教研室主任、带队老师及所在班级辅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个教研室主任、带队老师及所在班级辅导员)协调,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2.学院要成立综合实习领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业综合实习工作。小组成员由院长、副院长、实训教研室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专业教师、
    辅导员、企业管理人员共同组成。
      3.综合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一、由学院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符合实行综合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的,学院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指导教师安排、学生食宿及学习等生活安排、校企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协议一式二份,学院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综合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学生在实习单位综合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4 .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专业教师、企业导师和职业导师,负责对参加综合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专业导师主要负责综合实习的组织及专业的指导工作;职业导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综合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回式指导”方式。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的,原则上应安排专业导师进行实地指导;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的指导老师可采取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
      6.在实习过程中,学院要派管理人员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综合实习工作中的职责分工
    (一)学院综合实习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院综合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综合实习工作。
     2.修订综合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
     3.部署综合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
     4.协调全院综合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二)实训教研室负责全院综合实习的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综合实习管理制度

2.定期巡查、检查学院实习计划、教学方案的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汇总全院综合实习工作信息。
 3.抽查综合实习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4.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综合实习基地;
 5.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6.制订具体的综合实习管理办法。
 7.负责制订综合实习计划、教学方案、指导书、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等,负责毕业前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全体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与学生签订安全协议书。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就学生实习内容、安全、生活、交通等方面进行协调。
  8.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导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检查本学院各专业综合实习过程管理情况,检查综合实习质量,
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处理学生综合实习期间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并按规定上报有关材料
 9.学院要根据学生实习情况制定《综合实习学生操行考核办法》,未能带队参加实习的辅导员在学生综合实习期间,协助专业导师做好本班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实习学生沟通,并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反映学生综合实习情况。综合实习结束后辅导员要及时与实习指导教师(专业导师、企业导师)联系,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做好综合实习学生的操行考核工作。
 10.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三)专业导师职责
 1.制定综合实习教学方案(课程学习安排),经主任批准并报院系备案。
 2.岗前教育
 组织学生学习实习目的和要求,阐明时间安排和步骤,提出写实习日志、实习
报告的要求,介绍实习单位情况和实习应注意的事项,宣布实习纪律等。
 3.指导实习。
(1)会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根据学生的实习岗位对专业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具体指导,可采取定时、定点到企业现场指导与电话指导、在线指导等相结合的方式;
(2)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日志和撰写实习报告;
(3)负责学生实习考核和评定实习成绩;
(4)向学生传达与班级有关的学院及学院的各种信息;
(5)掌握所有被指导学生在企业实习的状况等信息资料,并做好与学生联系指导的记录;
(6)负责收集学生综合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
 4.关心学生的工作和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5.协助企业导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建立实习小组)管理,在综合实习学生相对比较集中的地区,要经常到实习单位与企业导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及时向综合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四)职业导师职责
  1.职业导师是学生综合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综合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2.与综合实习学生定期保持联系,班级建立QQ群,和专业导师一块在实习点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告知每个学生。
  3.督促学生认真履行日常行为规范,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录。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等工作。
  4.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对集中实习的学生要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
  5.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操行考核鉴定和学生实习结束的综合表现鉴定。协助学院做好对综合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五)实习单位及企业导师职责
  1.实习单位是学生综合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参与学院制定综合实习教学大纲、综合实习方案、综合实习指导纲要等一系列教学基本文件,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形式等。
  2.提供学生实习所需的工作岗位和技术指导。选派的技术指导人员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同时要具有一定的的理论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
  3.与学院一起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生命财产安全教育与管理。
  4.和学院一道协调处理学生相关事务,保证学生食宿的安排。
  5.按学生工作实际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6.与学院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7.企业导师具体负责学生综合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综合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8.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将该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纳入我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1. 学生综合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按规定时间到实习单位进行综合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确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实习的,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经实习单位批准,报学院备案。未经专业导师(职业导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2.学生干部可通过电话、短信、QQ、E-mail、网上留言等多种方式,每周至少与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保持联系一次。注意校园网上公布的与毕业生有关的信息,因联系电话和工作地点发生变动时要及时通知指导教师和家长,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正确有效。
      3.综合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综合实习的一名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德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4.按照综合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在实习期间,必须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5.收集好有关的图纸、资料等,要求实习学生填写《综合实习日志》和《学生综合实习报告》,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6.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7.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六、综合实习工作程序
      1.制订综合实习教学文件。学院应提前编制好综合实习教学文件,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送教务处存档。
      2.选择实习场所。若综合实习基地无法全部安置,则在专业基本对口,能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设备比较先进,生产正常,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业。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根据专业性质,可由学生结合专业自行选择实习单位,但必须经专业教研室研究批准、备案。
      3.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无论是学院还是学生自己联系的实习单位,都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
        4 .综合实习前,由学院召开综合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5.由学院选派专业导师、职业导师,企业指派企业导师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七、学生实习种类安排:以院系组织为主,自主实习为辅的原则

  2. 、院系安排:严格按照实习管理办法执行

  3. 、自主实习:

1学生申请自主实习的基本条件

1)、自主实习是指实习学生自主联系与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由实习单位安排指导教师帮助实习学生完成实习环节任务的实习形式。自主联系实习的实习学生原则要求个人素质全面,专业基础扎实,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强。各系于实习前将自主实习名单报学生自主实习领导小组备案。

2)、学生本人应在实习前60通过各种途径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组成不少于10人的团队进行实习,在实习单位同意接收的条件下学生及学生家长共同向所属系(部)提出书面自主实习申请,并出具实习单位同意接收实习的公函及实习协议(机电工程学院与实习单位签署)。

3)、自主实习的实习学生所提出的自主实习申请须包括自主实习的理由、实习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实习单位的简介表等内容。实习单位简介主要包括:实习单位的性质、规模、主要产品、设备等。

4)、要对学生提出的自主实习申请等材料进行审查,经学院院研究批准,并就实习责任、纪律和安全等问题签订协议后,学生方可进行自主实习。

5)、完成上述手续后,各班应将统计的自主实习学生名单和实习单位及是否同意学生实习等材料,汇总后报学生综合(自主)实习领导小组备案。  

2、学生自主综合实习的具体要求

1)、自主实习的时间安排原则上与学院安排的集中实习同步,并严格按照集中实习计划及时返校。自主实习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实习为名,离校进行其他活动,一经查实,将按未参加实习进行毕业鉴定一票否决制。

2)、参加自主实习的实习生应和集中实习的实习生一样,在实习前按要求完成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学院的实习动员会,认真学习学院实习管理文件,了解实习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按照学院实习时间、任务的安排,以规范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实习。

3)、实习工作结束、自主实习学生应按学校要求返校,交回实习鉴定表及有关信息反馈材料,进行实习总结,并提交5000字实习报告,否则,按未参与实习进行鉴定。

4)、自主实习学生要按照预定的实习进度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并每月用微信、QQ等软件以照片的形式(照片需包含学生本人、实习公司名称、日期和工作岗位)向所在系(部)指定的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四次以上。

5)、在自主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实习单位,中途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应重新履行申请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从事任何与实习无关的活动,否则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3、学生自主综合实习指导教师相关要求

各系(部)要指定自主实习指导老师,与实习单位制定的实习指导教师密切配合,定期以信函、电话、网络及实地考察等方式,对自主实习的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并指导自主实习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素质和能力,提升职业素养。

八、考核办法
     1.成绩考核
学生在实习期间,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实习的过程监控和考核,实行双方考核制度。
(1)实习(综合实践)考核分二部分:一是企业导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专业导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实习报告、成果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
(2)企业导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岗位的基本素质和专业技能的应用能力,并填写《新乡学院学生实习鉴定表》,企业导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专业导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主要包括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日志、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
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2.实习学生操行考核
(1)实习学生操行成绩以学生实习成绩为主,结合实习期间的表现及实习单位的评价意见,依据学院制定的学生顶岗实习操行评定标准,给出学生实习期间操行成绩。考核成绩分设优秀(90分以上)、良好(70-89分)、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标准如下:
优秀:能严格遵守顶岗实习管理规定,圆满完成实习任务,成绩优秀;能在实习期间经常主动与指导老师联系汇报实习情况;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受到实习单位及上级单位表彰;实习日志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运用相关理论对实际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
良好:能自觉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态度端正,服从领导,听从分配,遵纪守法;按实习计划要求,完成了实习任务,实习成绩优良;能自觉与校内指导老师联系,实习日志比较系统地总结了实习内容;无违纪现象,无安全事故。
合格:能遵守实习管理规定,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基本上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要求,实习成绩合格;能虚心接受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建议,实习日志有主要的实习材料,内容基本符合要求;无重大违纪现象和安全事故。
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考核不及格。未达到实习计划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成绩不合格者;实习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实习中严重违反纪律,被实习单位辞退者;擅自终止实习者;违反实习规定给学院和实习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2)实习期间学生操行考核只进行学期考核,不进行月考核;每学期结束时辅导员要通过学生自评、实习学生互评、指导教师评议三者相结合给出学生量化考核分数,再确定等次。
(3)按学院规定各学期操行考核综合平均得分不合格或者最后一学期得分不合格不准毕业,延长半年考核。
 3.学生在实习期间实习、操行考核都不合格的学生,由系(部)联系实习单位进行补习,考核合格方可毕业。

九、实习安全保障

为了确保实习质量和实习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实习学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学生采取自主实习的实习方式必须与所属系签订自主实习安全保障协议否则不允许自主实习。

2).离校前校内指导教师和系(部)要进行实习前的教育,包括安全教育、实习纪律教育等。

3).实习期间一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学生应及时与校内指导教师和本系有关领导联系,商讨解决方法,处理有关问题。

其它未尽事宜,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学生自主实习安全保障协议



姓名 性别 专业 前往 单位进行自主实习。实习期间本人将自觉遵守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实习管理有关规定,遵守实习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安排,注意安全;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如因违反有关规程而发生安全问题,由实习学生本人负责。作为学生家长,已对此知晓并同意。

注:此表一式四份(自主实习接收单位、学生、学院、院系自主实习领导小组),学生与家长填写;

家长签字:  学生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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