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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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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2013-06-14 10:00   审核人:

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有效途径有哪些?

   搜集需求信息是毕业生择业的前提。其方法和渠道主要有:

  1.国家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招聘会以及供需信息交流活动等。毕业生通过参加这些活动,可以了解较多需求信息。

  2.学校“走出去”,有目标地去一些单位“推荐”毕业生;“请进来”邀用人单位了解其需求;广泛发出联系需要毕业生的单位。然后,将这些需求信息分布给毕业生。

  3.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计划指导下,在学校允许择业的范围内,毕业生可以采取:①直接到目标单位自荐;②寄发求职信;③请亲友协助等方式联系单位。

  4.通过报刊、杂志以及广泛电视获取社会需求信息。

  5.通过教学实习活动、社会实践能力了解社会需求。

  6.通过参加人事、劳动部门组织的人才、劳动交流活动了解社会需求等等。

 毕业生就业政策对毕业生违约有哪些具体规定?

 

  毕业生以及签约诸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就业秩序,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就业政策。推荐免试读研(直博)、报考录研的硕士、博士研究生、自费出国留学、就业以及不就业等各种去向,一经确定,有关各方不可随意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征得签约诸方的书面同意和谅解,并经院(系、所、中心)报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提出变更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学校交纳违约金。

  在全校就业方案上报教育部前违约者交违约金3OOO元;上报教育部后学校原则上不受理违约事宜,毕业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者,由学校报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经批准后,交纳5OOO元违约金,回来源省区择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在报经北京市教委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毕业生在向学校交纳培养费、违约金5000元及在校期间获得的全部奖(助)学金后,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第一,不顾国家安全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第二,自领取报到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第三,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坚持无理要求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或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自己要求退回学校的;第四,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

 

 

参加笔试的技巧有那些?

 

  笔试是一种常用的考核办法,主要是测试毕业生的工作能力。笔试主要限于一些专业技术要求很强和对录用人员素质要求很高的单位。参加笔试以前,应当了解笔试的大体内容。笔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知识面的考核,主要是一些通用性的基础知识和担任某一职务所要求具备的业务知识。二是智力测试,主要测试毕业生的记忆力、分析观察能力、综合归纳能力、思维反应能力、不断接收新知识的学习能力。三是技能测验,主要是对受聘者处理问题的速度与质量的测试,检验其对知识和智力运用的程度和能力。

  参加笔试以前,应当针对考试内容适当地做一些准备,以便充分发挥自己的水平,争取好成绩。也不能过度紧张,否则会直接影响到个人水平的正常发挥。

  另外,要注意按要求的时间准时到场,不能迟到。答题过程中要注意字迹工整,卷面整洁。考试过程中绝对不能作弊或搞小动作。

 

参加面试的技巧有哪些?

  百闻不如一见。面试是用人单位招聘时最重要的一种考核方式。面试是供需双方相互了解的过程。面试是一种经过精心设计,以交谈与观察为主要手段,以了解被试者素质及有关信息为目的一种测评方式。面试实际上还是你与其他条件相当的应聘者竞争的过程。因此,为了获得所求的工作,求职者应该充分做面试的准备,在面试中适度地表现自己,要善于展示自己的知识、能力、特长、性格等情况,给招聘者留下满意的印象,争取最后的胜利。

  有的应聘人数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初试后还要进行复试,最后确定录用名单。

  面试没有固定的形式、问题和答案。一般来说因招聘的目的、主试人的价值观不同而不同。下面仅将常见的一些问题(但不是全部)列出来,供毕业生参考。

  (1)面试评分要点与对策

   ①表达能力

  用人单位一般观察求职者能否将要向对方表达的内容有条理地、完整地、准确地转达给对方;引例、用语是否确切;发音是否准确,语气是否柔和;说话时的姿势、表情如何。

  作为被试者在面试时应注意以下几点:(a)谈话是否前后连贯;(b)主题是否突出;(c)思路是否清晰;(d)说话是否有说服力。

   ②思考判断能力

  用人单位一般观察被试者能否准确、迅速地判断面临的状况;能否恰当地处理突发事件;能否迅速地回答对方的问题,且答案简练、贴切。

  作为被试者应在准确、迅速、决断方面重点准备。对自己的判断应该有信心,还要分析对方是逻辑判断还是感性判断。

   ③操作能力

  用人单位主要在于考察对方对于已认定的事情是否进行下去;工作节奏是否紧张有序;对于集团作业的适应性;是否具备组织领导能力。

  这样,被试者就应该强调自己的动手能力和写作能力,对于想到的事尽量明确地表达出来。

   ④德性

  用人单位主要在于考察对方责任感是否强烈;能否令人信任地完成工作;考虑问题是否偏激;情绪是否稳定;对于要求较高深的业务能否适应。

  被试者回答时应该突出自己的自信心,坚强的意志,强烈的责任感,很强的与人交往能力,以及有预见性和计划性。

   ⑤态度

  用人单位主要在于观察被试者遇到难堪问题后的反应;能否让人亲近,对他人有无吸引力等。

  被试者应该注意着装得体,举止文雅、大方,表情丰富,回答问题要认真、诚实。

  (2)面试中经常出的问题

  介绍你自己及你的家庭

  你有什么优缺点

  你是否有出国、考研究生等打算

  你有什么特长和爱好

  你对自己的学习成绩是否满意

  你如何评价你的大学生活

  你懂何种语言、熟练程度如何

  你担任过何种社会工作、组织或参加过什么社会活动

  你为什么应聘本单位

  你找工作重要的考虑因素是什么

  你认为你适合什么工作

  如果单位的安排与你的愿望不一致,你是否愿意服从

  如果工作安排与你的专业无关,你怎样考虑

  如果本单位与另一单位同时要聘用你,你如何选择

  你还有什么想问的

  (3)面试中应该做的与不应该做的事

  应该做的 不应该做的

  准时 迟到、不到

  表现自然、大方 过分拘谨、谦躬、紧张

  态度友善、积极 态度生硬、过分悲观

  主动参与被动 回答、冷淡、无话可说

  精神焕发、充满活力 精神猥琐、懒散

  言简意赅 滔滔不绝、炫耀口才

  回答准确 答非所问、不着边际

  温文尔雅、有教养 言语粗鲁、举止夸张

  耐心倾听别人意见 打断别人说话、急于表现自己

  集中注意力 东张西望

  穿着得体 衣冠不整、过分打扮

  提问富有建设性意见 刻薄、随意、提不出意见

  自我表现适当 处处强调自己的优点、过分卖弄才干

  有幽默感 言语枯燥、故作幽默、刻意引人发笑

  突出工作方面的事 对待遇斤斤计较

 

拟就业的毕业生应有哪些求职准备?

 

  1、毕业生求职前的心理准备

  良好的择业心态主要有哪些表现呢?一般讲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选择适当的就业目标。一个人的择业目标应和本人具备的实力相当或接近。

  (2)避免理想主义,及时调整就业期望值,不刻意追求最满意的结果。

  (3)避免从众心理,一切从自身的特点、能力和社会需要出发,不与同学攀比。

  (4)克服自卑、胆怯的心理,树立自信心,树立敢于竞争的勇气。

  (5)不怕挫折。遇到挫折,不消极退缩,采取积极的态度,勇于向挫折挑战。

  2、毕业生求职前的书面材料准备

  毕业生参加各种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会、洽谈会、招聘会、人才交流洽谈会、人才资源招聘会,访问用人单位,恳请老师推荐,拜托亲友帮忙,都需要一个书面介绍自己的材料,达到“广种博收”的效果。而大部分用人单位安排面试的依据是阅读有关毕业生情况的书面资料。因此,撰写有说服力并能吸引读者注意力的书面资料是赢得竞争的第一步。

  书面资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求职信、简历、成绩单及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论文、取得的成果等。

   3、毕业生推荐表的填写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发给毕业生填写的并附有各院(系)及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书面意见的推荐表格。因为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要认真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晰、整洁。

  因学校发给毕业生的正式推荐表(即盖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章的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所以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过程中与其他材料一起送给有关用人单位。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你且你亦愿意去时,才能将盖有学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章的推荐表送给单位。

  4、求职信的写作

  求职信是针对特定的用人单位写的。求职信要集中突出个人的特征与求职意向,书写要清晰、简明,态度要诚恳,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招聘人的心。写好求职信是敲开职业大门的重要步骤。

  求职信和一般书信大致相同,由开头、正文、结尾、落款四个部分组成。

  信的开头,要写明收信人的称呼。对于不甚明确的单位,可写成“人事处负责同志”、“尊敬的领导同志”、“尊敬的某某公司领导”等等;对于明确了用人单位负责人的,可以写出负责人的职务、职称,如“尊敬的林教授”、“尊敬的蒋处长”、“尊敬的刘经理”等等。称呼写在第一行,顶格书写,以示尊重和有礼貌。称呼之后用冒号,然后,另起一行,写上问候语“您好”,接着写正文。

  正文是求职信的主体部分。应写清楚以下几方面内容:个人基本情况,如姓名、就读学校、专业名称、何时毕业等;个人所具备的条件,这是求职信的核心。要谈谈自己对从事此工作感兴趣的原因,愿意到该单位工作的愿望和自己具有的资格。

求职信的结尾可提醒用人单位希望得到他们的回复或回电,或希望能有面试的机会。如可写“希望得到您的回音”、“盼复”等。附联系地址、邮编、电话。通常结束语后面应写表示祝愿或敬意的话,如“此致”、“敬礼”、“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事业发展”等等。

  落款包括署名和日期。署名应写在结尾祝词的下一行的右后方。日期(x年x月x日)应写在名字下面。若有附件,可在信的左下角注明。例如“附1:个人简历”、“附2:成绩表”等等。

 

签约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目前,高校使用的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由学校、毕业生、用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它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对签约的三方都有约束力。有些用人单位从自身工作考虑也制订了条款不一的就业协议或就业合同,有的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共同签署,有的则只有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没有学校意见栏。由于现在就业形式严峻,许多毕业生在签定教育部协议书的同时还要被迫签定条件苛刻的合同,而它们之间有时是相互矛盾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毕业生注意以下问题。

  1、签约是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个法律行为,因此签约前的了解洽谈十分重要。毕业生应详细了解用人单位的情况,一般包括单位的规模、效益、管理制度等;单位的隶属也很重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应签署他们的意见才能有效。毕业生还应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除协议书外,如北京市非本地生源进京还应经过市人事局大学生处的审批,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等也有类似的规定。

  2、签约的一般程序为:毕业生持用人单位的接收函到院系领取教育部就业协议书,先由毕业生、院系在协议书上签署意见后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再交给学校,学校签字后协议书生效。

  3、一般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要签定劳动合同书,因此在签约前了解合同书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尤其重要的是合同书的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以免报到后发生纠纷,遭受很大损失。

  4、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中写明。如果报考了研究生或准备出国,应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并写在协议书中。有些毕业生向用人单位隐瞒这些情况,这是不可取的,也会带来许多麻烦。

  最后,也是非常重要的,遇到问题而犹豫不决时,应及时向学校主管就业的老师询问,征求他们和父母的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后方可签约。

         

               简历的撰写

 

  简历是针对特定的工作岗位写的。简历主要叙述求职者的客观情况,浓缩大学生活的精华部分,将相关的经验、业绩、能力、性格等简要地列举出来,以达到推销自己的目的。文字要写得简洁精炼,切忌拖泥带水。简历并没有固定的格式,对于社会经历较少的大学毕业生,一般包括个人基本资料、学历、社会工作、社会实践、课外活动、所获荣誉、兴趣爱好、特长等。

  个人基本资料主要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所在地、政治面目、身体状况、婚姻状况等。

  学历的书写顺序习惯上是从过去写到现在,但实际上用人单位更重视的是你现在的学历,所以也可以从现在开始往回写,写到中学即可。

  所获荣誉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专项奖学金等方面。

  本人特长:如中文写作、计算机、外语等方面的能力。

  简历后面,可以附上个人获奖证明,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证书的复印件,外语四、六级证书的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的复印件等。

                        下面举案例说明,供参考。

    附:个人简历写作案例

                    个人简历

  姓名:耿岩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7年6月

  家庭所在地:山东潍坊 身体状况:健康

  婚姻状况:未婚 爱好:摄影、爬山、游泳

  学历:

  1994.9至今 北京大学地球物理系主修地球物理专业,辅修国际经济专业。

  1991.9至1994.7 山东潍坊一中学习

  获奖情况:

  1995—1996 学年北京大学学习优秀奖

  1996—1997 学年北京大学汇凯奖学金

  1996—1997 学年北京大学社会工作奖

  特长:

  喜欢登山,是北大登山队成员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能熟练操作使用DOS、WINDOWS

  系统,运用WPS、WORD进行文字编辑,运用VISUAL FOXPRO进行编程。

 

  主要社会工作及社会实践:

  1995-1996 担任班体育委员

  1996-1997 担任班长

  1996年7月 参与美国三鸣公司的市场调查活动,对现代化高质量的优秀企业

  在目标市场的选择与市场潜力的调查及研究有了基本的认识。

  1997年8月 参加北大学生实践团,赴陕西省志丹县考察、体验生活。返校后

  与同学合作写了数万字的调查报告。此后还在校内组织参与了图片

  展览及为老区希望小学募捐的活动。

  附件:

  1.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复印件。

  2.全国计算机考试二级合格证书复印件。

  3.学校学习优秀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4.学校奖学金荣誉证书复印件。

  5.学校社会工作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制 作 个 人 简 历

 

  即将面临就业,对每个毕业生而言,最当务之急的事情恐怕就是制做一份个人简历了。那么, 怎样制做个人简历呢?简历的内容、式样设计方案,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然而最关键的是你要记住:

任何一个你好单位,他们收到的求职简历都会堆积如山。和你的预想正好相反,没有哪个人事主管会逐一仔细阅读(read)简历,而是用以一种scan的方式匆匆而过,每一份简历所花费的时间一般都不超过二分钟。无法吸引他们注意的简历很可能被忽略而过,永久地沉睡在纸堆里。因此,“突出个性、与众不同”便是你设计个人简历成功的法宝。

一般来讲,个人简历的内容都应该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个人履历”“能力和专长”、“求职意向”、“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

  包 括: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性别、籍贯、民族、学历、学位、 政治面貌、学校、专业、身高、毕业时间等等。一

般来说,本人基本情况 的介绍越详细越好,但也没有必要画蛇添足,一个内容要素用一两个关键词简明扼要地概括说明一下就

够了。

  “个人履历”

  主要是个人从高中阶段至就业前所获最高学历阶段之间的经历,应该前后年月相接

  “本人的学习经历”  

 主要列出大学阶段的主修、辅修与选修课科目及成绩,尤其是要体现 与你所谋求的职位有关的教育科目、专业知识。不必

面面俱到(如果用人单位对你的大学大学成绩感兴趣,可以提供给他全面的成绩单,而用不着在求职简历中过多描述这些东西),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使你的学历、知识结构让用人单位感到与其招聘条件相吻合。

    “本人的实践、工作经历”

  主要突出大学阶段所担任的社会工作、职务,在各种实习机会当中担当的工作。对于参加过工作的研究生,突出自己在原先

岗位上的业绩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人的能力、性格评价”

  这种介绍要恰如其分,尽可能使你的专长、兴趣、性格与你所所谋求的职业特点、要求相吻合。事实上,“本人的学习经历”、

“本人的实践、工作经历”同样在映证个人的能力、性格,因此,前后一定要相互一致。

  “求职意向”

    简短清晰,主要表明本人对哪些岗位、行业感兴趣及相关要求。

  “联系方式与备注”

  同封面所要突出的内容一样,一定要清楚地表明怎样才能找到你,区号、电话号码、呼机号、E-mail地址。我们有的毕业生喜欢频繁地变换呼机、E-mail,当我们或用人单位需要和你取得联系的最关键时候,往往无法迅速找到你,我们感到遗憾的同时,恐怕最遗憾的应该是你。

  在2000年毕业生择业过程调查中,一名工商管理学院女同学的择业心得很颇让人感慨:

  在择业过程中,我对自己的简历进行了四次大的修改,每次修改都是在基于前几次面试、笔试、填表的经历之上。每次修改都重新对自己大学四年的学习收获、自己的性格特长等有了更深的了解。总的来说,整个择业的过程就是一个自我挖掘的过程。

  “功夫非负有心人”肯仔细研究制做个人简历的人,肯花功夫找工作的人,一定能够找到满意的工作,这是一个对等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教委教学[1997]6号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凡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第三条 毕业生是国家接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各级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共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必要时,国家采取行政手段,安置毕业生就业。

   第四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贯彻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和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在保证国家需要的前提下,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国家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和其他国家急需人才的地方去工作。

   第五条 国家教委归口管理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国务院其他部委(以下简称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地方)负责本部门、本地方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国家教委的主要职责:

   1、制定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法规和政策,部署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

   2、组织研究并指导实施全国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3、收集和发布全国毕业生供需信息,组织指导和管理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活动;

   4、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制订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部委、地方所属高校抽调计划;

   5、负责全国毕业生就业计划协调工作,管理全国毕业生调配工作;

   6、指导、检查毕业生就业工作,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配部门派遣本地区高校毕业生;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8、开展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科学研究和宣传工作;

   9、检查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委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贾: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部门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及时向国家教委报送所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计划和本部委需求信息。

   3、组织协调所属院校的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

   4、制订并组织实施所属院校的毕业生就业计划;

   5、组织开展所属院校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本部门毕业生的接收工作,了解和掌握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7、开展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国家教委的统一部署,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工作意见;

   2、负责本地区毕业生的资源统计工作,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

   3.收集本地区毕业生的需求信息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4、制订本地区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计划并及时报送国家教委;

   5、组织管理本地区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6、受国家教委委托组织实施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并负责毕业生的调配派遣和接收工作;

   7、组织开展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工作;

   8、检查、监督本地区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9、开展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宣传工作;

   10、完成国家教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和规定以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工作意见,制定本学校的工作细则;

   2、负责本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地方调配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3、收集需求信息,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负责毕业生的推荐工作;

   4、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提出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

   5、开展毕业教育和就业指导工作;

   6、负责办理毕业生的离校手续;

   7、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 ;

   8、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用人单位的主要职责:

   l、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需求计划,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需求信息;

   2、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积极招聘毕业生;

   3、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接收、安排毕业生;

   4、负责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工作;

   5、向有关部门和学校反馈毕业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地方应按照统一部署具体指导所属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十三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一般从毕业生在校的最后一学年开始。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一般应在每年 l1月一12月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提出下一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 l1月一5月与毕业生签订录用协议。

   第十五条 毕业生的就业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毕业生联系工作时间应安排在1月一5月,春季毕业研究生可适当提前。

   第四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毕业生鉴定

   第十六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是高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毕业生了解国家的就业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保障毕业生顺利就业的有效手段。

   第十七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重点进行人生观、价值观、择业观和职业道德教育,突出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

   第十八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实效,可采用授课、报告、讲座、咨询等多种形式。

   第十九条 毕业生就业指导要与毕业教育相结合,教育毕业生以国家利益为重,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与个人发展的关系,自觉服从国家需要,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

   第二十条 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和《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实事求是地对毕业生作出组织鉴定。

   第二十一条 毕业鉴定主要包括毕业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这些基本情况要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无误后归档。档案材料应在毕业生派遣两周内寄送毕业生报到单位。

   第五章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第二十二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是落实毕业生就业计划的重要方式。各部委、各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负责管理和举办本部门、本地区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其它部门不得举办以毕业生就业为主的洽谈会或招聘会。举办省级上述活动要报国家教委备案,跨省区、跨部门的有关活动须报国家教委审批。

   第二十三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第二十四条 经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就业计划和派遣的依据。未经学校同意,毕业生擅自签定的协议无效。

   第二十五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要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时间应安排在节假日。

   第二十六条 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向学生收费,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学习。

   第六章 就业计划的制订

   第二十七条 国家教委直属学校毕业生面向全国就业,其他部委所属学校毕业生主要面向本系统、本行业就业,地方所属学校主要面向本地区就业。根据招生“并轨”改革的进程,有关部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所属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第二十八条 制订就业计划的原则:

   1、遵循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2、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3、优先保证国防、军工、国有大中型企业、重点科研和教学单位的需要;

   4、来源于边远区的本、专科毕业生,只要是边远省区急需的,原则上回来源省区就业;

   5、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6、定向生、委培生按合同就业;

   7、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学校的毕业生在国家就业政策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择业;

   8、毕业研究生在国家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就业;

   9、他类型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就业。

   第二十九条 本、专科毕业生就业计划每年编制一次,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分为春季和暑期两次编制。就业计划按部委、地方和高校各自的职责分工,经上下结合、充分协商形成;有关部委和地方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学校毕业生就业建议计划,并按时报送国家教委;国家教委审核、编制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三十条 毕业生就业计划经国家教委审核下达后,各部委、地方、高等学校和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第七章 调配、派遣工作

   第三十一条 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和高等学校按照国家下达的就业计划派遣毕业生。派遣毕业生统一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派遣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报到证》由国家教委授权地方主管毕业生就业调配部门审核签发,特殊情况可由国家教委直接签发。

   第三十二条 国家招生计划内招收的自费生(含电大、函授等普通专科班)毕业后自主择业,在规定时间内找到单位的由地方主管调配部门开具《报到证》。

   第三十三条 对于华侨和来自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愿意留大陆工作的,学校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十四条 兔试推荐和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的毕业生,在学校就业计划上报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应回家庭所在地就业。

   第三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申请自费留学的毕业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井按规定偿还教育培养费,经批准后,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派遣时未获准出境的,学校可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

   第三十六条 对残疾毕业生学校应帮助其就业,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由生源所在地民政部门安置。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在派遣前认真负责地对毕业生进行健康检查,不能坚持正常正作的,让其回家休养。一年内治愈的(须经学校指定县级以七医院证明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以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一年后仍末治愈或无用人单位接收的,户粮关系和档案材料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办理。

   第三十八条 结业生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或自荐,找到工作单位的,可以派遣,但必须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宇样;在规定时间内无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其档案、户粮关系转至家庭所在地(家居农村的保留非农业户口),自谋职业。

   第三十九条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要在七月一日后派遣毕业生(春季毕业研究生例外)。

   第四十条 在派遣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按下列原则办理:

   1、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之间调整的,由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2、跨部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的,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国家教委审批并下达调整计划,学校所在地方主管毕业生调整部门按照调整计划办理改派手续。

   3、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 接收工作及毕业生待遇

   第四十一条 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作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予以办理接收手续和户粮关系。凡纳入国家就业计划的毕业生,地方政府不得征收其城市增容费。

   第四十二条 毕业生报到后,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毕业生所学专业及时安排工作岗位。

   第四十三条 按国家计划派遣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或退回学校,

   第四十四条 毕业生报到后,发生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把上岗后发生疾病的毕业生退回学校。

   第四十五条 毕业生就业后,其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龄从报到之日计算。

   第四十六条 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工资待遇由中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工资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九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部委、地方和学校就业部门,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建议主管部门对有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l、不按要求和时间报送生源、需求计划的;

   2、不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派遣毕业生的;

   3、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工作规定的。

   第四十八条 对违反就业协议或不履行定向、委托培养合同的用人单位、毕业生、高等学校按协议书或合同书的有关条款办理,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擅自拒收、截留按国家计划派遣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由其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负责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由学校报地方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批准,不再负责其就业。在其向学校缴纳全部培养费和奖(助)学金后,由学校将其户粮关系和档案转至家庭所在地,按社会待业人员处理:

   1、顾国家需要,坚持个人无理要求,经多方教育仍拒不改正的;

   2、自派遣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不去就业单位报到的;

   3、报到后,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理要求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规定的。

   第五十一条 对利用职权干涉毕业生就业工作或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循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主管部门或同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规定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系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本、专科生(含招生并轨招收的学生和招生并轨前招收的国家任务生、定向生、委培生、自费生及电大、函授普通专科班学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含统分生、走向生、委培生、自费经费生)。

   第五十三条 各有关部委和地方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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