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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019-01-07 14:57   审核人:


 

 

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

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是“十一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中“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的延续与深化。为进一步深入实施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构建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大学生自主创新兴趣和能力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二条 参与创新项目的学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的准备和项目的实施、数据处理与分析、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参与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团队中的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一项或多项具体的任务。参与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项目申请者应学有余力,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原则上以我院全日制本科生为主,项目执行年限为1-3年。

第四条 申请项目团队人数一般为创新团队3-5人、创业团队10人以下。学校鼓励学生跨院系、跨学科(专业)、跨年级联合申报项目。每个学生限主持或参与1个项目,不允许交叉申报,正在承担计划项目的学生不得再申报新项目。

第五条 学生可聘请在相关学科领域内有造诣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也可由学校指定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每位教师最多只能指导2个项目。

第六条 项目申报范围:开放实验项目、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项目;发明、创作、设计等项目;专业性研究及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实践项目;教师科研项目中的子课题;为参加国家有关竞赛的前期研究项目;社会调研项目;其他有价值的科学研究与实践项目。

第七条 项目选题要求:思想新颖、目标明确、立论根据充足、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具备的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

第八条 申报程序

1.申请项目的学生须如实填写《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上交学院;

2.学院根据学校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后汇总上报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确定资助项目。

第九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的运行。在导师的指导下,学生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与交流。

第十条 学院对项目的实施给予条件保障。大学生创新教育基地、各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并提供必要的指导。

第三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学院聘请相关学科(专业)专家组成项目鉴定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专家组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实行回避制。

第十二条 结题验收材料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学生研究论文、专利、获奖证书、项目成果实物照片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软件等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二份报就业指导中心。学生提交的文字材料应有指导教师签署的审阅意见。

第十三条 无故不参加结题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取消项目负责人及成员下一次申报和参与项目的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组织专家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进行评奖,表彰在创新精神和能力方面有较大收获和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师生一定的奖励。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起着指导、把关负责的作用,经查实项目有弄虚作假者,将终止项目运行,取消今后指导本计划项目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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