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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安全教育与隐患排查的规定
2019-01-07 14:58   审核人: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安全教育

与隐患排查的规定


学校是人群密集场所,为了确保学生安全,积极贯彻“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方针。机电工作学院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人对学生用水用电、消防安全、教学安全进行分工负责,每周进行定期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将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确保教学工作顺利进行。为此,特制定机电工程学院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院系安全领导小组坚持每周二下午为定期的安全隐患排查时间,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排查由院系领导带队进行,要认真排查,对有安全隐患的区域要做好记载,查明隐患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二、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领导小组核实,由区域责任人负责,实行“四定”处理办法,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校安全办备案。

三、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整改方案。

四、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区域,学校安全办将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五、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学校。

六、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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