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学校首页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生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警示制度实施办法
2019-01-07 14:58   审核人: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警示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生安全及学习过程管理,发挥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积极作用,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保证安全稳定,依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警示

下列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

1、宿舍检查发现有违禁品而没有使用者,

2、人际纠纷中负有主要责任而事态未升级者。

3、有小偷小摸并自动改过者。

4、准备参加非法组织的。

5、有引起火灾、中毒、触电、溺水等事故苗条者。

6、未经批准校外住宿者。

7、对需要引起学生高度重视的安全事故事例向全院师生通告预警。

第二条 学业预警

一、应当予以警示的几种现象

1、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下处分者。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门数累计达四门者。

3、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四年制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20-24学分者;专升本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10-16学分者。

4、需要在毕业后补实训科目者。

二、 学业警告的层级步奏。

1、书面检讨 。

2、通报全院师生。

3、告知学生家长。

4、邀请家长来校共同做学生的工作。

未尽事宜,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
开放包容

求实创新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373-3682637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金穗大道191号  邮编:453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