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警示制度实施办法
为加强学生安全及学习过程管理,发挥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的积极作用,促进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保证安全稳定,依据上级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安全警示
下列情况给予口头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
1、宿舍检查发现有违禁品而没有使用者,
2、人际纠纷中负有主要责任而事态未升级者。
3、有小偷小摸并自动改过者。
4、准备参加非法组织的。
5、有引起火灾、中毒、触电、溺水等事故苗条者。
6、未经批准校外住宿者。
7、对需要引起学生高度重视的安全事故事例向全院师生通告预警。
第二条 学业预警
一、应当予以警示的几种现象
1、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以下处分者。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补考课程门数累计达四门者。
3、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四年制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20-24学分者;专升本学生重修课程学分累计达10-16学分者。
4、需要在毕业后补实训科目者。
二、 学业警告的层级步奏。
1、书面检讨 。
2、通报全院师生。
3、告知学生家长。
4、邀请家长来校共同做学生的工作。
未尽事宜,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