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安全警示制度
为确保院系安全无事故,院系工作正常运行,全院工作人员,要通力合作,及时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主要就防火、防盗、防事故及校园网络的安全。
一、安全防范责任体系
(一)院系职责
院系安全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
1、制度建设及设施设备安全
(1)制订各项安全制度,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重点场所、关键部门应有专人负责。
(2)提供和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安全标准。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体育活动场所、实验室、餐厅、教室、寝室、走廊、扶梯等部位设施、设备的安全。及时维修破损的门窗玻璃,教室、走廊等部位不应设齐眉钉。
(3)院系应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履行监护人的职责,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总外伤害保险。
2、教学安全
教师在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做到:
(1)应根据课程内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履行告知、指导、监督等职责。
(2)履行岗位职责,遵守操作规程。
(3)及时制止学生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
(4)严格按照教学大纲安排学生的实习、劳动、体育锻炼等活动,不能随意安排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活动。
(5)对行为异常、体质特异的学生要进行个别教育和关心,并与其监护人沟通,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6)布置体锻活动或实验类作业时,应对学生进行注意事项或实验操作步骤的教育和指导。
(7)发现学生擅自离开校舍或携带危险品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学校负责人及学生的监护人。
(8)遵守《教师法》,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学生在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做到:
(1)患慢性病先天性体质特异的学生应主动报告。
(2)遵守各类活动的规章制度。
3、食品卫生及安全
(1)认真学习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学校餐厅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
(2)学校餐厅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必须符合食品卫生的要求。
(3)规范食品原料的采购与加工。
(4)严格监测餐厅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5)加强对承包经营餐厅或送餐企业的监督。
(6)根据上级部门的学校卫生工作文件要求,重视学校卫生工作,防止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做好教室及学生活动场所的通风、消毒工作。
(7)关注师生健康状况,每天对全校学生实行晨检制度,对于发热、腹泻、过敏等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防止群体交叉感染。
4、校外活动安全
(1)事先对活动场地进行勘察,并向学校有关部门申报。
(2)制订详细活动方案(行程、集散时问及地点、食品供应、安全防护措施、带队方式、活动内容等)。
(3)活动前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告知家长。
二、安全责任警示
1、各部门应将安全责任事故与评选先进工作结合起来,实行一票否决制。
2、院系应将教师是否履行教育、防范义务纳入对教师工作的考核中。
3、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进行调查研究,追究责任人员的事故责任,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关责任人的行为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反学校纪律,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生,院系应根据其认知能力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告知监护人;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受伤害学生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人员,在事故处理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或侵犯学校、教师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6、院系有责任在校园内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牌,提醒师生注意人身安全。每年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未尽事宜,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