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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教育导师一贯制
2016-07-21 09:07   审核人: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教育导师一贯制

第一条:实施细则

1.实行导师制的指导思想

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教学管理,挖掘和利用教师资源,切实提高学生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确保机电工程学院教育的质量,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决定实施教育导师一贯制。

第二条:实行导师制的目的和意义

1.导师制是新时期高校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模式,它以咨询、指导为核心,兼具管理职能。

2.实行导师制有利于密切师生交往,优化师生关系,发挥言传身教和潜移默化的熏陶作用,加强对学生学习和成才的全面咨询和指导,促进学风建设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3.导师制以锻炼教师队伍为主,为硕士阶段的教学与管理工作做准备,积累教学经验。

4.实行导师制有利于促进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加大课外培养力度,提高学生以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综合素质,培养输送优秀的高素质人才。

第三条:导师任职资格

1.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严以律己,为人师表。

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引导、指导、辅导学生的能力。

第四条:导师工作职责

1.向学生宣传和解释我院导师制的相关内容;帮助学生制定修读计划,指导学生选课,安排学习进程。按照我院制定的“一对一”指导政策,切实有效的开展工作。

2.引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积极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3.导师指导学生阅读专业期刊,了解专业发展动向,综合考虑学生特长、求职要求以及社会需要,指导学生辅修专业和第二专业学习计划。

4. 导师应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学生选择专业方向,制定个人的学习计划和选课计划,安排学习进程,指导学生每学期选课。

5.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学生各方面动向,对学生普遍存在的问题尤其是教与学中的问题、学生选课方面的问题等及时反映给任课教师、辅导员、学院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改进教学。

6.导师尊重学生的学术发展方向,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积极鼓励考研,帮助学生了解我国目前研究生教育的现状及相关考研信息等。

7.导师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师生见面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答疑解惑,并组织学生召开学习经验交流会,协助学院做好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加强与辅导员联系,参加学生的有关会议。

8.导师与学生见面要做好指导记录,思想与学习上的各种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反映学生的各种情况。

9.导师每学期期始和期末要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一学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反映存在的问题。

10.了解学生就业思想,帮助分析就业形势,引导学生建立正确的就业观念,选择合适的就业方向。

第五条:导师的考核

1.由院领导与教研室主任组成检查督导小组,定期对学生进行测评,检查其读书笔记和学习记录,掌握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并进行量化考评。

2.本细则是机电工程学院加强教学管理、培养高质量学生的重大举措,要求所有教师、学生予以高度重视。同时,对导师工作的考评作为职称评审、年终考核、评奖等方面的一项依据。

第六条: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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