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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25-11-30 09:48   审核人:


第一章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在参加实验前,必须认真复习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预习实验指导讲义。明确本次实验的原理、目的、要求及操作规程。未做好预习者,教师有权令其退出实验室。

第二条  学生在实验前,要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课,未经教师准许不得随意开始实验或搬弄仪器及其他设备用具。教师讲授完毕后,凡有不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师提出,在完全明确本次实验各项要求,并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三条  学生在进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请问教师,不得自行其事。

第四条  严禁携带雨伞、饭盒、食品及其他非学习用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抽烟,进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弄脏地板和墙面。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实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打闹和随意走动。

第五条  爱护室内一切仪器、设备、药品、材料及用具,不得乱拿乱用,如遇故障、缺损、不合规格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请求更换或补充。使用材料、药品要力求节约,不要过量,以免浪费。

第六条  学生在计算机机房(含非线性编辑)上机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上机步骤。严禁随便乱改系统设置,散布计算机病毒和删除别人目录、原程序、数据库等;严禁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做任何违纪、违法或违反公共道德的事情,一经发现将按照校纪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第七条  实验结束时,学生应按教学要求将实验过程、数据及实验结果的相关数据交教师检查,不合格者,应申请重做或补做。合格者,应将所用实验物品全面清理(包括清洗),放回原处,经教师或实验员检验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教师一定要填好实验日志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

第八条  实验室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桌椅等物品,严禁私自拿出室外或借用。按要求需在室外进行实验时,所需物品应经教师和实验员同意,列具清单,核查登记后方可带出室外,并应于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如数归还。

第九条  实验中,凡人为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及常用工具时,视情节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条  实验时间内,非实验的人员不得入内。每次实验完毕后,必须全面整理和打扫清洁卫生,并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关窗锁门,离开实验室。

第二章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十二 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及学生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十三 使用电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进行实验时,应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十四 实验室的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十五 实验中如发生火灾、剧毒泄漏等重大事故,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安全有序撤离。

十六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注意保持实验室的门、窗、玻璃、地板、墙面、家具、实验台及各种设施的整齐清洁。

十七 严禁在实验室及走廊吸烟、进食、大声喧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携带食物、饮料和水杯进入实验室。

十八 实验仪器设备应排列有序,布局合理,实验结束后,及时将使用的仪器恢复原位。

十九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实验室卫生状况,制定奖罚措施。

二十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二十一 凡在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二十二 熟悉室内消防器材的位置,爱护消防器材,人人会用,不得擅自移动其位置。

二十三条 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督促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二十四条 实验室内禁止抽烟。

二十五条 实验室需设安全门,走道禁止堆放物品,保证通畅。

二十六条 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可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登记借用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

二十七条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家具及其它公物不得私自携出室外,如有必要,应征得实验室主任的同意并向值班员登记。

二十八条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引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来访人员一般在接待室接待。

二十九条 来参观的外宾和内宾要提前与实验室联系。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5年10月3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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