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第一条 学生在参加实验前,必须认真复习教材中的有关理论,预习实验指导讲义。明确本次实验的原理、目的、要求及操作规程。未做好预习者,教师有权令其退出实验室。
第二条 学生在实验前,要认真听取教师的讲课,未经教师准许不得随意开始实验或搬弄仪器及其他设备用具。教师讲授完毕后,凡有不明确的问题,应及时向教师提出,在完全明确本次实验各项要求,并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三条 学生在进行实验时,要注意安全,严格按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未经允许不得做规定以外的实验。凡遇疑难问题,应及时请问教师,不得自行其事。
第四条 严禁携带雨伞、饭盒、食品及其他非学习用品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抽烟,进食、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弄脏地板和墙面。如违反规定,将视情节轻重实行批评教育或罚款处理。实验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不准打闹和随意走动。
第五条 爱护室内一切仪器、设备、药品、材料及用具,不得乱拿乱用,如遇故障、缺损、不合规格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请求更换或补充。使用材料、药品要力求节约,不要过量,以免浪费。
第六条 学生在计算机机房(含非线性编辑)上机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上机步骤。严禁随便乱改系统设置,散布计算机病毒和删除别人目录、原程序、数据库等;严禁利用计算机及其网络做任何违纪、违法或违反公共道德的事情,一经发现将按照校纪校规和国家相关法律处理。
第七条 实验结束时,学生应按教学要求将实验过程、数据及实验结果的相关数据交教师检查,不合格者,应申请重做或补做。合格者,应将所用实验物品全面清理(包括清洗),放回原处,经教师或实验员检验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实验教师一定要填好实验日志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记录。
第八条 实验室室内仪器、设备、工具、桌椅等物品,严禁私自拿出室外或借用。按要求需在室外进行实验时,所需物品应经教师和实验员同意,列具清单,核查登记后方可带出室外,并应于实验完毕后,及时清理,如数归还。
第九条 实验中,凡人为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及常用工具时,视情节应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赔偿手续。
第十条 实验时间内,非实验的人员不得入内。每次实验完毕后,必须全面整理和打扫清洁卫生,并关好水龙头,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关窗锁门,离开实验室。
第二章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及学生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 使用电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进行实验时,应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 实验室的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第十五条 实验中如发生火灾、剧毒泄漏等重大事故,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安全有序撤离。
第十六条 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注意保持实验室的门、窗、玻璃、地板、墙面、家具、实验台及各种设施的整齐清洁。
第十七条 严禁在实验室及走廊吸烟、进食、大声喧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携带食物、饮料和水杯进入实验室。
第十八条 实验仪器设备应排列有序,布局合理,实验结束后,及时将使用的仪器恢复原位。
第十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实验室卫生状况,制定奖罚措施。
第二十条 凡进入实验室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章 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 凡在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 熟悉室内消防器材的位置,爱护消防器材,人人会用,不得擅自移动其位置。
第二十三条 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督促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内禁止抽烟。
第二十五条 实验室需设安全门,走道禁止堆放物品,保证通畅。
第二十六条 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可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登记借用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家具及其它公物不得私自携出室外,如有必要,应征得实验室主任的同意并向值班员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引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来访人员一般在接待室接待。
第二十九条 来参观的外宾和内宾要提前与实验室联系。
第三十条 本条例自2025年10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