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制度总则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工程训练中心教职工应认真执行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
二、机电学院党政领导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把“安全生产”、“安全教育”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各部、室负责人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教学、生产、工作与安全相抵触时,安全是第一位的。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背“安全第一”的原则而布置或安排工作。
三、凡不符合安全工作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教室、设备,电器、线路、安全隐患等,职工有权向上级报告。遇到有严重危急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四、入中心新工人、培训人员、临时工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准上岗。电器、电炉、焊接、司机、微机指导老师等特殊工种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凭证上岗。
五、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工及实习女学生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戴头巾、围巾工作。中午不准饮酒。
六、工作中,应精力集中,坚守岗位,学生指导老师必须先于学生到工作场所,离开时必须后与学生离开工作场所。学生实习时不准擅离岗位或把自己工作交给他人。
七、上班时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凡运转设备不准垮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学生实习时,不得允许学生在工作场地打闹。
八、调整检查设备需拆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场地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不得空岗。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加班或延时工作,部门必须有负责人跟班。严格作息(上、下班)制度,部、室领导必须最后一个出室锁门。
十、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专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电工负责人在合闸前必须在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非工作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或线路。
十一、新进操作工(含临时工)必须定专门指导老师,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操作规程,经培训和熟练操作后,指导老师签字,车间领导批准后,方可试用上岗。试用不合格应退岗。
十二、严格火源、电源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不违章用电及违章使用各种炉具。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十三、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要按规定配备、更换、维护消防器材。配电柜周围五米内不得放杂物。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处置火灾隐患,避免火险,杜绝火灾。
十四、工作场所内通道要平稳、畅通,严禁在出口附近放杂物或自行车。
十五、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十六、做好防盗工作,各部门钥匙要专人管理,车间只能主任(副主任)拿钥匙并提前开门,休息日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工作场所,更要严禁外人进入。
十七、安全重于泰山,安全人命关天。安全人人有责,安全警钟长鸣。人人注意安全,时时严把安全关。安全时刻系在每一个人的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