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自主实习承诺书
1、 自主实习学生须提出申请,将符合学校要求的实习单位联系函于
2011年
8月
30日
报到时上交本班辅导员处,没有实习联系函的不作为自主实习安排,有学校统一安排集中实习,否则实习成绩无效。
2、自主实习期间学生本人一切人身安全由自己或实习单位负责。
3、
2011年
8月
30日
报到时必须将2011至2012学年学费全部交齐,否则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规定按未注册学籍处理,实习成绩不予承认。
4、2011至2012学年第二学期开学时,实习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
时间返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后续相关学习任务。
班级
姓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