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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教学管理规定(试行)
2024-12-03 08:40   审核人: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我院教学质量的提高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现参照学校有关规定,特颁布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我院在编教师和承担学院课程教学的教辅人员。

本条例包括:

日常教学工作的规定

实践教学工作的规定

课程考核工作的规定

 

第二章 日常教学工作的规定

各课程任课教师须优先选用被要求或推荐的近五年国家级或省级优秀教材。

教师在新学期正式上课前,应确认本学期授课任务,授课班级学生情况、课程教学进度,并核实授课时间和地点。

教师在开学2周内,应将本学期所授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填写完毕,交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保存。

第七条 教师上课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随意调课。教师因工作或其他原因需要调课,应办理学校规定的调课手续包括:在教学管理系统提前填写调课申请并和教学秘书预先协调,再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任课教师提前通知学生详细调/停课信息等

教师上课前应检查并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的出勤率可作为学生课程成绩评定的组成部分。学生出勤情况在其成绩评定中所占比例,参照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

教师所授课程须有课程教学大纲、教学进度安排、教案等必备材料,教师每学期至少检查学生知识点掌握情况23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平时成绩。

教师在实施所任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应贯彻课堂讲授和学生自学相结合、传授知识和培养智能相结合的原则,改革传统的教学方法,采用混合式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独立获取知识的能力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一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

十二 教师上期末复习课时,不得透露与试题有关的内容。

十三 学院实行教师听课制度,学院领导、教学秘书、任课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不少于6次。听课人员需认真填写《机电工程学院听课记录表》并留存于学院


第三章 实践教学工作的规定

十四 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应制定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计划,担任实验课的教师应根据实验教学计划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

十五 实验过程中,任实验课的教师应进行巡回检查并指导,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操作。学生完成实验后,教师应对学生实验结果进行检查,对实验不合格的学生,教师应安排其重做。

十六 任实验课的教师必须根据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按一定比例计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独立开设的实验课要有独立的考核成绩。

十七 学生校外集中实习指导工作由专业教研室指派经验丰富、认真敬业的教师负责;学生分散实习的监督、指导工作主要由专业教研室负责。

十八 实践环节课程应根据课程特点不同,合理安排课程内容、授课方式及考核方式,授课教师应按时上交实践环节课程实施方案,并按照预定方案进行授课、考核、归档和上交相关资料。

十九 教师在指导学生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必须尽职尽责。在学生选择论文题目之前,教师应对学生进行选题指导;在学生初步确定论文选题后,教师应指导学生收集资料和阅读相关文献资料;在学生初步形成论文写作大纲时,教师应在论文布局,观点的论证,行文的规范等方面进行指导;在学生形成论文的初稿后,教师还应就论证的精炼,结构的紧凑和文字的通顺等写作技巧等方面给予指导。当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教师应审阅并写出评语,作出等级评定。


第四章 课程考核工作的规定

二十 教师所授的每一门课程都应有平时成绩及其书面记录。学生课程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各占一定比例,鼓励教师通过过程性考核的方式评定学生成绩。

二十一 课程考核形式可根据本门课程的特点,采取笔试、上机、论文、作品等形式或采用几种方式相结合进行考核。笔试考试时间一般为110分钟

二十二 教师应按教学大纲命题。凡采取笔试形式考核的课程,如有试卷库原则上使用试卷库,无试卷库的笔试考核课程必须同时出具A、B两卷含参考答案,由教学副院长抽取其中一份进行考试。A、B两张试卷中,相同试题的覆盖量不得超过20%。

二十三 教师出完考卷后,经课程专业所属教研室签字后方可付印。教研室主任应仔细检查试卷内容、形式以及题量不超过110分钟以及是否同时出好A、B卷。教研室主任命题的试卷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后方可付印。为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考卷印完后必须妥善保存在教学办公室。

二十四 每一门课程的监考人员应按学院排定的监考表准时到位。监考人员须在考前15分钟带好考卷进入考场,否则按教学事故论处。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包括向学生宣读监考指令、查处作弊现象、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等。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有坐下、看书、聊天、视线长时间离开监考对象以及中途离开考场等与监考无关行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立即将试卷及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单”交学院教学办公室。

二十五 期末考试完毕后,每一位任课教师应认真完成阅卷、成绩评定和成绩登录工作。教师在成绩评定时,应严格按照教务处判卷标准进行,并将有关文件打印,用黑墨水笔签名,不得涂改。

二十六 教师在试卷批阅并录入成绩后,应按照教务处要求进行试卷装订,并按时交学院存档。学生考后试卷应从学生入校起保存年。

二十七 当学生遇到对考试成绩有疑问时,本着对学生负责的精神,教师有义务为学生复核。如发现错误应及时修正。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主管部门相应政策发生变化,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工程学院

202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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