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机电工程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建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切实有效地提高我院教学质量和教师教学水平,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新乡学院教育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新院教〔2023〕12号)《新乡学院实验教学质量管理评价办法(修订)》(新院教〔2022〕4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1.坚持真实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开展督导工作;
2.坚持服务性原则。督导必须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围绕学院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开展工作,为教师专业发展和学院教学质量提升提供服务和支持;
3.坚持指导性原则。督导人员要认真学习教育理论,成为教育教学问题的研究者,先进教育理念的倡导者、传播者和指导者;
4.坚持保密性原则。督导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文件、资料,不得遗失。对教师、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意见,不得向外扩散。
二、组织机构
1.教学督导组是在学院领导下,对学院的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的专家组织,是学校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院督导组接受校教学督导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并协助院长对学院的教学工作实行质量监控。
2.学院教学督导组人数由4—6人组成,由在职高级职称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其余为组员,学院各基层教学组织教学督导组由3—5人组成,由各教研室主任兼任,其余为组员。
三、聘任条件
1.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
2.有扎实的教学理论基础,掌握教育方针政策与有关教育理论知识;
3.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教育思想和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与人才观。
4.有高度的事业心与责任感,能够了解当前教育教学改革的动态;
5.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督导工作。
四、聘任程序
1.按照聘任条件,由教研室向学院提出推荐人选,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同意后,经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上报学校;
2.对因故不能工作或经考核后认定不能胜任者,学院可解聘。
五、工作职责
建立学院督导制度的目的是更好地创造优良的教风,遵循教学规律,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督导组织的核心任务是围绕教学质量改良,开展对教学过程规范的监控,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适切度的评价;鞭策后进,推广先进,促进教学水平不断提高。在工作中应遵循真实、客观及全面的原则。督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能弄虚作假;督导成员要深入教学一线,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分析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反馈情况和提出建议;督导工作要兼顾教学的各个环节,统筹兼顾。
1.检查、督促全院各专业、教学部教学管理工作及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发现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向学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2.开展课堂听课与指导。每学期督导听课应完成学校规定课时要求。听取学生对课程的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同时要填写有关记录表,并将记录表报学院教学办公室备案。对教师的教学大纲、实习大纲、教案、教材、实验实习、作业、教学课件、毕业设计、答疑等教学基本资料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并向指导教师和学院反馈存在的问题。
3.召开学生、教师及教学管理干部座谈会,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
4.总结与反馈。每学期就学院的教风、学风、教育质量、教学秩序、教学管理等做出实事求是的总结,并对教学改革提出建议,供学院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参考。
六、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1.接受学校对各学院教学督导组进行工作检查与评比。
2.学院每学年对聘任的督导组成员进行年终考核。考核内容为一年来的工作规范性与创新性、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等,不合格者按聘任程序给予解聘。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