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确保教学研究的探索、引导、示范、推广作用,推动我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新院教〔2022〕20号)与《新乡学院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结项鉴定补充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鉴定范围
凡新乡学院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立项项目原则上全部参加鉴定结项。
二、鉴定形式
1.机电工程学院教改项目原则上由本学院聘请专家组织鉴定。其中重点项目的鉴定结论由教务处统一审核确定,一般项目由本学院负责结项鉴定,教务处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验收。
2.学院成立由3至5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结项审核专家组,同时为了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学院应邀请本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任教师代表列席参加,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新院教〔2022〕20号)相关要求和程序全面负责项目验收工作。
三、鉴定条件
1.所有项目需完成项目立项时确定的研究目标和实施方案,形成完整的项目研究报告。提供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等研究成果。
2.鉴定结项项目应围绕我校高等教育发展尤其是教学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点、难点、热点,或迫切的实际问题,对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运用价值。
3.鉴定结项项目应能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并能取得较好的预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实际应用、推广价值。
四、鉴定材料要求
1.材料内容:鉴定结项书(重点项目一式五份,一般项目一式一份)、主要成果佐证材料(含立项申请书、研究报告等,一式一份)、鉴定结项汇总表(一式一份)。
2.格式要求:每个项目纸质材料装于一个档案袋中,并将《鉴定结项书》封面(复印件)粘贴在档案袋上。《鉴定结项书》和支撑材料各自装订成册,支撑材料需有目录页码。电子版命名为项目序号+项目主持人+课题名称。研究报告电子版需按照参考格式要求单独提交。
相关表格及模板见附件
五、其他
1.鉴定结论:学院在组织验收时,一般项目鉴定结论为通过、不通过、延期。重点项目为建议通过、不通过、延期。以上结论上报教务处验收,并由教务处统一发布验收结果与证书。
2.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完成研究计划者;
(2)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应用推广价值;
(3)提供的结项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支撑材料无关联;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对审核不通过的项目,将暂缓结项,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结项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结项。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新乡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办法》(新院教〔2022〕20号)执行。
机电工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