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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规程
2019-01-07 14:51   审核人: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规程

 

实验教学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实验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进行基本实验技能、实验方法训练,提高学生观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应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技能。因此,实验课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证实验课的教学质量。

1.课程所属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对学生实验能力培养的目的与要求,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报实验中心、院系、教务处备案,不得自行更改。对于无实验教学大纲或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的课程,不能进行实验教学。

2.实验指导教师在接受实验教学任务后应及时制作实验授课计划表、实验课表、实验教学进度表、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案,报院系及实验室批准、备案。在实验教学中应严格按照授课计划表进行,不得任意增减实验项目,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3.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做好预备实验,了解实验成败的影响因素和实验注意事项。

4.学生在做实验前必须进行预习,否则不允许其参加实验。

5.学生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室的有关规章制度、注意事项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教育。实验过程中,对破坏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

6.实验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做好考勤记录,应在实验室内来回巡视,及时纠正学生实验时的错误操作及不良习惯,指导学生正确地进行实验,记录学生本次实验的操作成绩。

7.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提示学生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学生应等待指导教师对实验结果进行审核,认为合格后,方可拆除实验装置并整理好台面。学生将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交指导教师审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实验结束后,学生应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分析实验结果,提出改进意见。教师应及时批改实验报告,并结合学生实验时的表现进行打分。

9.实验指导教师应经常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探索实验教学的成功之道,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验操作技能和实验研究能力。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为加强对实验、实训教学的管理,不断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教学质量,学院实验室根据教学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制定了如下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办学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我院教育质量、科研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所需人才。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并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咨询和社会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科研和科技开发的实体。实验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实验中心、学院、学校正式批准。

第四条 实验室的建设,必须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根据学院总体规划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确定实验室的发展规模和建设水平,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不断总结实验室的管理经验,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的作用,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实验室现代化。

第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和管理人员等),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完成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基本任务

第六条 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配合课程所属教研室编写实验讲义或实验指导书。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保证实验仪器设备和教学用软件的正常使用;安排实验教学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积极创造条件向学生开放实验室。按学校、上级主管教育部门的评估要求,规范实验项目的管理,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要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切实加强对学生基本实验技能的训练,注意培养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的能力,提高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动手操作能力,训练严谨的科学态度和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八条 根据需要积极为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创造条件,使实验室成为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对外服务、技术开发及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第九条 实验室要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要发挥各方面的技术和设备潜力,创造条件开展实验装置的研制和改造工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实验室科学管理水平,逐步使实验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一条 做好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积累、保存工作。认真执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有完备的完成教学任务记录(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室使用记录、实验报告等)、设备运行与维修记录等资料。

第十二条 加强实验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 实验中心实行学院统一领导,学院、科室分级管理的体制,学院由一名副院长主管我院实验室工作,实验中心安排专职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实验中心主任安排、督促专职实验室管理员、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在我院领导安排下,认真搞好实验室工作。要有明确的职责,注意分工合作,团结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学院成立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新建、改建、撤消实验室,要根据实验教学和科研的实际需要,由教研室、实验室提出申请,送我院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经学院领导审核、报学校审批后,方可进行新建、改建、撤消。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学院实验室的设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项任务;

(二) 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基础设施及实验环境;

(三) 有足够数量、配套的仪器设备;

(四) 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 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学院的规模和专业设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项目要求,学科发展方向及科研等统筹考虑,对人力、物力和用房进行全面规划,分别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实验项目确定后,要相对稳定,一般不能随意变动。实验项目的增减与变更,课程所属教研室提出报告,经我院领导审核,报学校主管实验教学的职能部门审定后,方可列入建设投资计划。

第十九条 实验室建设要重视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仪器设备在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添置实验设备要十分慎重,认真进行选型,注意配套,以尽快形成实验能力。对设备的购置,事前要进行科学论证,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购置。要严格执行计划,做到比价择优采购。

第二十条 加强实验室的科学管理、制度管理和文明管理,实行实验室计算机管理等现代管理手段,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加强对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易耗品等技术物资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到实验室工作和学习的人员(包括教师和学生),要听从实验指导教师和所在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不得各行其是。实验室在安排工作时,当教学、科研与其他用途的设备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教学需要。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实验室评估制度和标准,通过评估促进我院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

第五章 实验室队伍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任务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这支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五条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员、实验室管理员是直接从事实验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的一支科技队伍。在政治、生活和业务的培养提高等方面应和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安心实验室工作。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室实行学院院长及主管院长领导下的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要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实验室的教学、科研、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有:

(一) 按照校院两级领导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对实验室的规范管理,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实验室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实验教学正常运行。

(二) 负责实验室的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

(三) 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加强对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和业务管理,负责对实验室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 负责实验室中、短期建设规划和具体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 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参加学术研究活动。

(六) 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申购审核工作,努力做到合理开支各项经费。提高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组织好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

(七) 做好实验室学期、学年的工作总结。

(八) 负责处理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制订学期(学年)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用品购置计划。

(二) 深刻理解和掌握本门课程和实验有关的教学内容、目的和要求,实验原理和方法,实验设备的配备情况,了解实验与理论教学内容的关系及作用,负责编写并完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

(三) 要认真备课,做好课前准备。首开实验必须进行试讲、试做,并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和现象。

(四) 不断研究和改进实验教学方法,使学生明确实验目的,掌握实验原理,应在实验中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作风。

(五) 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和《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学生实验的过程中,实验指导教师应不断巡视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纠正,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

(六) 实验中如发生意外情况,应尽快排除故障,消除危险,保护学生及仪器设备安全。

(七) 实验结束后,组织学生整理实验物品及打扫室内卫生。

(八) 学生离开实验室后,检查仪器设备及零配件是否完好无缺,检查水电及门窗等,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九) 认真批改实验报告,记录学生每次上机实验情况,学期结束及时向院内报送学生实验成绩。

(十)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改革实验方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十一) 承担有关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二) 负责实验仪器设备和档案材料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汇报。

(十三) 负责分管实验室的“四防”和安全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 定期向实验中心主任汇报实验教学工作的进度。

第二十八条 学院定期开展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活动。对成绩显著的实验室和个人进行表彰和鼓励,对违章、失职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进行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

第六章 安全与劳动保护

第二十九条 实验室要做好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出问题,及时解决,确有困难者,可报有关职能部门。

第三十条 实验室必须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经常进行安全保密教育。学生初次进行实验前,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应宣讲安全保密制度,切实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室对易燃、易爆物品、有害物品及辐射物品等要专库专放,并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批准发布之日起执行。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教学考核办法


实验考核是检查和评价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确保我院实验教学质量,规范实验教学秩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定实验考核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课前应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了解实验内容,明确实验目的,弄懂实验原理。教师对实验预习情况进行检查,未预习的学生不准做实验。

第二条 课程(课内)实验规定的实验项目,学生应全部完成,凡缺做三分之一实验项目者必须在本课程考核前补做,否则不得参加本课程考核。

第三条 课程(课内)实验考核

课程(课内)实验是课程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课内)实验总成绩应计入课程总评成绩。

(一)课程(课内)实验不采用单独考核形式,其成绩由各个实验项目的成绩综合而成。

(二)课程(课内)实验的成绩根据我院课程成绩(由平时、期中、实验、期末等组成)要求比例计入本课程总评成绩。

(三)各实验项目的评分主要依据学生实验前的预习、实验动手能力、实验报告内容(包括①实验目的、材料、原理、内容、及步骤记录;②实验数据(现象)及结果记录、处理;③实验结果分析及讨论)、学生遵循实验室规定及实验要求程度等,结合其实验态度和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评定。

(四)实验报告由实验指导教师认真批改、签名、评分并登记。课程实验总成绩由实验指导教师于实验结束后即按百分制记分提交给任课教师以便综合评定课程总评成绩。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学生实验前必须认真预习实验教材,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原理,回答指导教师的提问,方能进行实验。 学生必须遵守实验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

三、进入实验室要穿着整洁,严禁穿拖鞋、背心。实验时应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

四、实验准备就绪后,须经指导教师检查,方可进行实验;严格按实验要求正确操作、认真观察、深入分析思考、如实记录;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实验。

五、爱护仪器设备,节约水、电和耗材,未经许可不得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他物品,不准将实验室任何物品带出室外。

六、实验时要注意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

七、实验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关水、停气,将所用仪器设备恢复原位。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八、实验后,要认真按要求撰写实验报告,认真分析实验结果,精确处理实验数据,不得更改原始数据。

九、学生要利用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要的实验仪器、材料,经主管教师同意后,在安排的时间内进行实验。

十、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卫生工作,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内安全设施、标志必须齐全有效,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及学生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使用电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进行实验时,应严格按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四、实验室的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五、实验中如发生火灾、剧毒泄漏等重大事故,学生应在教师指导下安全有序撤离。

六、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注意保持实验室的门、窗、玻璃、地板、墙面、家具、实验台及各种设施的整齐清洁。

七、严禁在实验室及走廊吸烟、进食、大声喧闹、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严禁携带食物、饮料和水杯进入实验室。

八、实验仪器设备应排列有序,布局合理,实验结束后,及时将使用的仪器恢复原位。

九、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实验室卫生状况,制定奖罚措施。

十、凡进入实验室人员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按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消防安全制度


一、凡在实验室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制度。

二、熟悉室内消防器材的位置,爱护消防器材,人人会用,不得擅自移动其位置。

三、安全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督促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

四、实验室内禁止抽烟。

五、实验室需设安全门,走道禁止堆放物品,保证通畅。

六、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可以经实验室主任批准登记借用钥匙,不得私自配钥匙。

七、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家具及其它公物不得私自携出室外,如有必要,应征得实验室主任的同意并向值班员登记。

八、 任何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引外单位人员进入实验室,来访人员一般在接待室接待。

九、来参观的外宾和内宾要提前与实验室联系。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实验室建立严格的《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实验室使用纪录》、《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实验室学生守则》。

二、各实验室物、帐、卡齐备且相符。

三、每学期制定规范的实验教学计划。

四、每次实验课要有课堂纪录(包括实验名称、班级、人数、实验仪器、耗材等)。

五、每次实验课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建立考勤档案。

六、按时收缴、批改实验报告。

七、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室安全检查且有记录。

八、每周对常用仪器设备进行一次保养维修且有记录。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物资管理制度


一、仪器设备要账、物、卡一致,仪器名称、型号、规格等要填写清楚,每学期末清查一次账物,并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报告情况。

二、仪器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

三、仪器设备应放置固定位置,不得随意移动,不得自行拆改仪器。

四、单价2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单台设立技术档案,要制定操作规程和使用方法,并认真执行,对不遵守操作规程者,实验室工作人员有权制止使用。

五、低值耐用品要做到定期检查、维修。

六、仪器设备的借用,必须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外单位借用仪器设备,要经试验室主任同意,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归还时应该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整好用。

七、如设备丢失或因操作不当引起设备损坏,应照价赔偿。并根据情况追究其责任。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管理制度


为做好我院各级实验室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及学院对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的要求,加强实验室工作的基本信息收集和整理,进一步实现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实验室设立信息档案专柜,存放实验教学、实验管理等各类资料。

二、实验室信息收集与整理由实验中心主任指派人员专职管理。

三、各种档案每学期归档一次,各类文件应该分类存放,以便查询查放。

四、实验室各类信息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特殊情况下外借由院领导、实验中心主任批准。

五、实验室基本工作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实验室各学期实验进度表(实验教学计划)。

2.实验课程安排表。

3. 实验教学大纲。

4. 实验指导书

5. 实验报告。

6. 实验成绩

7. 实验室使用记录。

8.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9. 仪器设备维修记录。

10.实验室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人员变动情况。

11.现有设备数量及更新变动情况。

12.设备运行情况以及设备更新的计划等。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人员管理制度


一、要求各实验室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对各实验室的安全、卫生、设备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

三、每学期期末对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各项运行档案记录情况进行检查,并评定格次。

四、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考核,提高业务水平及管理能力。

五、对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规操作或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的管理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量化管理(附实验室管理人员量化管理一览表)。其结果作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年终考核依据。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设备管理规定


为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及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及《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机电工程学院院领导的支持和领导下,通过学校仪器设备网络管理系统,实验室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定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条 仪器分布及管理。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室所属各实验室。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主任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使用、移动、调换、拆卸、借出仪器设备,建立技术资料档案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第三条 各实验室均要配备管理专用计算机,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数据库,实行计算机管理。(建设中……)

第四条 实验室仪器管理数据库应建立总仪器信息和各实验室信息;各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器材计算机数据库应落实到存放位置、使用情况。

第五条 各种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实验室负责汇编成册,每学期在开第一次实验课时由实验任课教师组织学生学习,到实验室培训本学期使用的仪器设备。

第六条 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执行。

第七条 使用时必须经主管仪器、器材的负责人同意,按仪器操作规程使用。任课教师、学生在使用仪器设备时,要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实验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第八条 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仪器。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并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备案,经主管领导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实验设备及器材借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加倍处罚。

第九条 全部仪器设备都要由仪器主管人员负责编写操作规程、注意事项、维修和使用管理制度,实验任课教师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仪器资料完整无缺,并作为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同实验管理人员进行实验室建档妥善保管。

第十条 仪器设备损坏,由使用教师及时登记、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组织及时维修,要求自己能解决的故障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实验中心主任书面汇报,并等候院领导指示。

第十一条 仪器管理人员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和保养工作,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 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不得随意拆改,如确需拆改时,必须报实验中心主任备案、经院领导批准。五万元以上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拆改,需经院领导批准,并申报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仪器设备的部件及附件不需拆卸改作它用。如确实需要,经院领导批准,报设备管理处备案。拆改部件,应做书面记录,防止错乱。

第十五条 实验室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器材,均要建档编制成软件管理,要求做到帐、卡、物一致。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的报损和报废,由设备管理处审核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第一条 根据新乡学院仪器管理条例和实验室设备管理条例的要求,全体师生员工要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心自觉爱护仪器设备,节约器材,按设备管理条例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为实验室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和保证。

第二条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丢失则属设备事故,设备事故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第三条 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应责令当事人进行检讨,除给予适当的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外,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仪器设备管理人员或责任人也应负相应的附带责任。

第四条 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后,必须及时报设备实验处技术科,并填写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属被盗的设备,要同时报告校园管理处。

第五条 对于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严重不负责任,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推诿责任、态度恶劣、损失重大、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还应根据具体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发生事故的责任认定,处理原则、标准和赔偿处理办法,按照5河南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处理暂行办法6文件执行。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及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的具体要求和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低值易耗品的范围、购置、管理及损坏丢失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的范围与购置

1.低值易耗品是指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所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分低值、易耗品两大类,其范围是:

a.低值品是指在5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的一般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下,耐用期在1年以上,能够独立使用的专用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

b.易耗品是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器件、办公室劳保用品等。

2.低值易耗品的购置应按计划进行。各课题组应根据研究任务,工作需要编制购置计划。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报请实验室负责人审批。

3.采购工作原则上由实验室按计划统一办理,对于急需、零用、专用物品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购置。采购的物品需货真价实,保质保量,严防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杜绝先购买后审批的现象发生。

4.建立严格的验收制度。物品到货后,必须有使用人员当场验收,验收时必须注意新购物品的数量、质量、产地、级别等质量性能指标。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并及时办理还、换、补、赔等手续,要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否则,不予办理财务报帐手续。

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为了加强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实验室专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管理帐,每人所领取的物品除本人有帐外,实验室也有相应的帐目备查。

2.各课题组除个人负责的低值易耗品外,公用物品要建立相应的帐目进行数量和金额登记,并有专人负责。课题组的每个人除了会使用公用仪器外,更要爱护仪器,并对其进行日常维修和管理。

3.报损、报废、变价调出的物品,需报送实验室后由实验室报送主管部门审批,然后到财务处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变价处理的物品统一由学校财务处办理收款。

4.低值品一律不借给个人私用,确因工作需要借给个人或配备给个人使用的,要有严格的配备、借用手续。配备给个人的,工作任务完成后,及时收回;借给个人的,借期一到,应及时收回。如发生损坏、丢失现象,按实验室有关规定赔偿。

5.建立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制度,各课题组和使用个人,必须对存放的物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进而核实物品的实际数量,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特别是每年老生毕业和新生入学,课题组负责人要严格履行物品回收、发放制度,做到帐物相符,物尽其用。

三、低值易耗品的损坏、丢失赔偿的处理原则及标准。

1.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的应予赔偿:

a.不听从指挥,不按技术操作规程或规定要求操作;

b.不按制度又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

c.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轻率动用仪器设备;

d.工作失职,不负责任或让其它人代替操作等;

e.因保管不善仪器设备丢失的。

2.属于下列情况的,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金额:

a.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不熟练造成损失的;

b.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

c.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报告,认识较好的。

3.由于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经过技术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的,可不赔偿。

a.因仪器设备本身缺陷或使用年限已久,接近损坏,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

b.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引起的损坏,确实难以避免的;

c.经过批准,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虽然采取了预防措施,仍未能避免的损坏。

4.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计价应掌握的原则。

a.损坏丢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

b.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算修理费;

c.因局部损坏或丢失零配件而造成整机报废的,应按整机价值计算;

d.损坏后质量显著下降,但尚能使用的,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酌计损失价值。

5.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按以下标准执行:损失价值低于1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50%;损失价值高于100元(含100元),低于5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30%;损失价值高于500元(含500元)的,赔偿损失价值的20%。领取新购玻璃仪器,赔偿损失价值的10%;领取已使用过的玻璃仪器,赔偿损失价值的5%。

6.丢失电风扇、吹风机、电炉、万用表、手表、秒表、计算器、玻璃仪器以及其它可作私人使用的设备、工具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室负责。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试行)


一、为保证教学实验的正常进行,创造良好的实验环境,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特制定本规定。实验者均须自觉遵守本规定。

二、学生应自觉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实验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完成教学实验内容。

三、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做好每一项实验,严禁抄袭实验结果和实验数据。

四、实验室开放时间:全天

五、在实验室内严禁吸烟、食用带皮壳类食物,不得大声喧哗和影响他人,自觉保持实验室的卫生和安静,自觉保持各模型的整洁;坏事故要按规定处理。

六、爱护设备,严禁打开玻璃护罩,对不遵守规定出现的设备损坏事故要按规定处理。

七、实验过程中如有设备损坏或发生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如实向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

八、本规定由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新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开放性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实现实验课程的全面改革,开放实验室并有计划地进行开放性实验是行之有效的教学手段,也是改变传统教学模式,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独立操作能力和创造性思维的必由之路。实验室全面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不仅对学生的技能训练,而且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都具有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服务教学,促进学校学风建设,为鼓励支持学生积极参加开放式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资源的效益,促进实验教学改革,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建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教学管理制度,机电工程学院实验室决定实验室以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开放,特此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学校培养适应新世纪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对学生开放,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室资源效益,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观念和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

2.充分重视实验室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并在指导过程中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

3.开放性实验室的实验教学以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动手能力为出发点,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在实验教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实验教学。

4.开放性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实验仪器设备:根据原国家教委文件要求,实验常规仪器设备配置套数不低于5套。

(2)实验人员队伍:有足够数量的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

(3)实验教学内容: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所有实验项目。同时,能够开出一定比例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

满足以上条件的实验室可面向学生进行开放性实验。

5.实验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资源或创造必要的条件,在一定的范围、时间内面向学生在时间和空间上全天候开放实验室。依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开放实验项目;

6.把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作为推动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积极探索与实践,并在教学管理的各个环节上高度重视,努力实现学院特色培养目标要求,扎扎实实地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同时,随着实验室软硬件的建设,不断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程度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实验教学资源的效益。

7.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指导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创业意识。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1.实验室开放内容要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的学生和要求,确定开放内容。开放内容包括: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自拟、设计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提倡学生自拟实验题目,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2.文理渗透型开放实验鼓励文科学生利用学院实验室的条件进行理工科实验,培养实践应用能力;

3.对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科技竞赛或兴趣小组的学生开放实验室;

4.小发明、小制作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

5.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具体形式: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6.实验室开放可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期分批进行。随着学院的发展,实验室软硬件建设的不断完善,逐步达到全部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向学生开放的工作在学院的领导下,由实验室组织并具体实施。我院主管领导直接领导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室管理的作用。参与开放实验室的师生必须服从实验室的安排,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指导教师对选题的科学性及选题的难易程度负责,对实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要有预见、论证,并向学生警示防范;

3.开放实验项目由各实验室汇总,经学院审定同意后实施;

4.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实验室应将本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

5.实验室开放安排在不与正常实验教学活动冲突的时间进行,包括星期一至星期五课外活动时间;

6.实验室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进入实验室实验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规范操作;

7.学生进入实验室前应事先向相关实验室提出实验预约申请,无特殊原因实验室必须接受学生的实验要求。安排实验后,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实验室;

8.对学生自拟、设计性实验或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学生在进入开放性实验室前,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登记,以便于提供必要的条件;

9.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必须做好相关实验准备工作,阅读与实验相关的文献资料,熟悉仪器性能,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在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研究;

10.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要爱护设备器材,做好安全防护工作,自觉参与实验室管理。对损坏仪器的要按照学院《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予以赔偿;

11.学生实验过程要注意观察各种实验现象,认真记录实验数据,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成果。实验室应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12.各开放性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实验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的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3.实验室开放时,应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记录;

14.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审阅研究论文。实验成绩计入学生的考核成绩;

15.各实验分室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实验分室开放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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